6月1日音讯,据报道,公安部在16个城市试点基础上,决议全国分两批推广机动车查验标志电子化,为机动车所有人、驾驶人以及相关职业和管理部门供给电子证照服务,进一步深化公安交管“放管服”变革,提高“互联网+交管服务”水平。
自6月20日起,第二批推广省(区)机动车查验标志完成电子化,与纸质凭据具有平等效能,已收取的车辆不需再张贴纸质标志。
第一批推广组织:自2020年4月25日起,黑龙江、江苏、浙江、山东、湖北、湖南、广东、海南、四川、贵州、云南、新疆12个省(区)推广查验标志电子化;
第二批推广组织:6月20日起,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安徽、福建、江西、河南、广西、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15个省(区)推广查验标志电子化,完成全国全掩盖。
机动车所有人能够终究靠互联网交通安全归纳服务渠道或“交管12123”手机APP申领机动车查验标志电子凭据。
处理机动车挂号、核发查验标志事务时,公安交管部门将经过信息系统主动生成、主动推送查验标志电子凭据,机动车所有人可登录互联网交通安全归纳服务渠道或许“交管12123”手机APP,直接检查、下载运用。
对在用车辆尚在查验有用期内的,公安交管部门将一致生成查验标志电子凭据,机动车所有人能够直接上网下载运用。
对查验标志纸质凭据丢掉、损毁的,无需处理补领查验标志事务,可直接在网上下载运用,如需收取查验标志纸质凭据的,可选择邮递送达或到车管所自取。
运用时,机动车所有人或驾驶人可登录“交管12123” App,运用在线实时生成的查验标志电子凭据;能提早将查验标志电子凭据下载并存储于手机中出示;能够在网上下载查验标志电子凭据后,打印为纸质凭据出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