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7月,无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全市范围内部署针对口罩等防疫用品的专项检查。江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闻令而动,对辖区从事口罩等防疫用品生产经营的企业组织全覆盖检查。
同月5日,执法人员来到江阴某药业公司检查时,该公司车间内一片忙碌,工人们正在加工一次性防护口罩(非医用,下同);仓库内,一箱箱成品口罩,整装待发。但是,包装箱上的“邯郸”二字,引起执法人员的警觉。
原来,在行动开展前几天,江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了一封来自近千公里外的举报信,举报方是邯郸某医疗器械公司。
2020年6月,该公司工作人员在市场上发现有标称为该公司生产的口罩,但这些口罩的外观及质量与该公司产品不一致,后经溯源追踪,他们锁定这些假冒口罩来自江阴,但具体厂家不详,线索就此中断,该公司遂向江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求助。
接报后,执法人员迅速着手调查,但当时辖区内生产口罩及原材料的大小厂家有数百家,给调查工作带来难度。
此时,仓库内产品包装上的“邯郸”二字,让执法人员立即将该公司与来自邯郸的举报信联系起来。
经现场检查,口罩外包装箱和内包装上生产单位均标识为举报方——邯郸某医疗器械公司。但该公司未能提供邯郸某医疗器械公司的授权生产委托书。
经现场清点:该仓库内共有口罩成品467箱(规格:2000只/箱)。执法人员现场对该批次共计93.4万只口罩进行查封扣押并抽样检测。
检测结果为:该批次口罩的过滤效率、防护效果均低于规定要求,属于质量不合格产品。
随后,执法人员经与邯郸某医疗器械公司核实,确定其从未委托江阴某药业公司生产口罩。既然如此,该公司为何要冒名生产不合格口罩呢?
在接受调查时,该公司负责人阿中(化名)称,自己也是“受害者”,并道出了其中原委——
该公司因主营业务经营不善,此前长期处在停产状态,2020年,见市场上口罩紧俏,便变更营业范围,增加了口罩生产等项目。
2020年6月,一名叫小覃(化名,已被警方取保候审)的业务员联系阿中,口头约定委托该公司生产一次性防护口罩(执行标准GB/T32610-2016)500万只,要求冠以邯郸某医疗器械公司厂名、厂址。
见有大订单上门,阿中在未核查小覃身份、未查验邯郸某医疗器械公司授权委托书等材料,甚至未签订书面协议的情况下,接单生产。
期间,由于对口罩有关标准不了解,该公司对购买的原材料PP熔喷布没有把好质量验收关,对口罩成品的过滤效率和防护效果也未进行检测验证,导致生产的口罩质量不合格。
截至案发时,该公司已售出一批口罩(数量为150万只),被现场查封的这批次口罩是该公司生产的第二批,刚包装好,还未来得及交货,就被执法人员“一锅端”。
鉴于该公司涉案货值较大,已达到涉嫌刑事犯罪移送标准,同年8月13日,江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去年11月,公安机关经侦办后,认为该公司涉案情形未达到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决定撤销此案。
该案重新再回到江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后,无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案件管理与协调处、江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大队经深入分析研讨,决定对该公司重新立案,并迅速展开补充调查。
在调查中,阿中辩称,直到案发时,小覃尚有几十万元货款未支付,自己也是案发后才知小覃的委托未经邯郸某医疗器械公司授权,是上当受骗才违法。
综合全案证据,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认为,江阴某药业公司生产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生产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的产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相关规定。涉案公司即便是上当受骗才实施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但在整一个完整的过程中,多项“操作”均未依法依规进行,如:
阿中和小覃洽谈业务过程中,未认真核实索证,未签订授权生产委托书,在未确认对方有合法资质的情况下,就大量生产、销售,侵犯了邯郸某医疗器械公司的合法权益;
由于阿中对有关规定法律法规、产品质量标准认识、学习不到位,没有购买符合标准的口罩原材料,口罩生产完毕后也未送到有资质的机构进行检验,导致所生产的口罩质量不合格。
近日,江阴市市场监管局综合考虑该公司涉案情形后,依法对该公司作出没收涉案口罩93.39万只(另有100 只口罩已用于检验),罚款合计62.83万余元的行政处罚。
“在本案中,江阴某药业公司如果能严格遵守相关法律和法规规定,相关审查等义务履行到位,本可以避免违法行为的发生。但实际上,该公司却被利益蒙蔽,疏于审查,给自己招来行政处罚。”执法人员提醒广大生产企业:
在遇有上门的委托代加工业务时,一定要注意索要并审查委托方的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商标注册证等证明材料,并通过与委托方联系等方式,确定来者身份。
在确定对方系合法委托主体、生产内容合法的情况下,签订相关书面协议,并在购进原材料、生产加工等环节,严格依照《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产品品质衡量准则,开展生产经营活动,避免发生法律风险,给自身合法经营活动带来负面影响。